众大事件:年终回眸|澎湃新闻关注的十处建筑:改建、谦逊与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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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31
近日,全国法院系统
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
获奖名单公布
上海法院系统共有87篇案例获奖
其中,一等奖4篇,二等奖15篇
三等奖36篇,优秀奖32篇
1家法院获得先进组织单位奖
1名个人获得先进组织个人奖
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
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一等奖案例(4篇)
傅某某诉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昊天烧烤店等生命权纠纷案
——先前不当行为引起救助义务的审查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任明艳、潘杰二
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诉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企业用工管理权合理边界探析及事假、丧假制度反思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樱、张曦
陈某某申请执行上海大管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某某、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对预查封商品房的规范化处置模式的构建
编写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沈沉
李某某诉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吴某某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董事民事责任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金融法院 周欣、石洋洋
二等奖(刑事二等奖案例)
1篇
罗某某盗窃案
——窃取虚拟货币的刑法评价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叶戈
二等奖(民事二等奖案例)
10篇
陈某某诉张某某、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郢阙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及商业保险的处理规则
编写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吴大成
吴某某诉上海聚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干细胞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法律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何建
邵某某诉上海和芝宾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证明妨碍主观要件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唐墨华、刘子娴
赵某某诉曹某人格权纠纷案
——非典型信息处理者侵犯个人信息时的责任承担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李迎昌、潘喆
上海寰宇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中藏宫(北京)文化传媒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藏宫(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守约方减损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审查标准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卢薇薇、王晓梅
夏某某诉上海众馥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裁判路径
编写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钱彦兵
张某某诉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
——请求权竞合下律师事务所就律师私自执业造成委托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思路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牟玺蓉
骆某某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王晓梅
周某某诉史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代孕语境下对否认亲子关系诉权的限制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熊燕
王某某诉许某某、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主播带货售假行为的惩罚性规制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树森、牛晨光
二等奖(商事二等奖案例)
上海埃斯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诉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格式仲裁条款的司法审查路径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何云、及小同
二等奖(知识产权二等奖案例)
3篇
诺基亚公司诉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技术特征比对及侵权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静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张莹、陈健淋
郑某、蒋某诉南京德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特许经营合同中“目的不能实现”的司法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孙闫、卞贵龙
三等奖(刑事三等奖案例)
5篇
崔某某交通肇事案
——水上交通肇事案件船舶碰撞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孙颖
姚某某贩卖毒品案
——非法出售少量麻醉药品行为的司法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施月玲、葛立刚、孙琳娜
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刑民并举模式下被告人责任承担的判定
编写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赵美臣
徐某、桑某某、汪某某、刘某某、郭某某逃避商检、非法经营案
——刑事证据的认定及把握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刘娟娟
唐某、王某开设赌场案
——建立聊天群组织他人在棋牌类APP赌博的司法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张金玉、潘自强
三等奖(民事三等奖案例)
19篇
刘某诉郑某某、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以电子签名形式订立合同的证据效力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韶婧、孙凯茜
廖某某诉上海旻富商贸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
——股权转让情形下沿用原监事登记、公司自治失灵未及时改选是否侵犯监事姓名权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俞硒
钟某某诉上海原际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
——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审查规则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郭海云、张译元
曾某某诉宁波新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互联网平台多角用工模式劳动关系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樱、张曦
王某诉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持续性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李尚伟、李朋
曹某某与上海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过失类型化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季佳彬
李某某、李某1诉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案
——死因赠与的司法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陶庭谱
张某某诉李某某合同纠纷案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性质区分与司法识别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朱晨阳
吴某某、金某某诉上海鑫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缔约过失与欺诈的竞合与区分
编写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方美玲、钱茜
胡某某诉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职业足球工作合同中不起诉协议效力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乔林、朱滨倩
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
——性骚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王蓉、姜英超
钟某某诉福建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案
——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李兴、丁杏文
潘某某诉上海新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案
——存疑民事法律事实的司法认定和责任承担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朱露露
杨某某、韩某某诉上海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生命权纠纷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第十三条第四款视角下的信息处理者义务及保护路径
编写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王夙伟
赵某诉上海永达北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手车交易中欺诈的审查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刘江、王晓翔
周某诉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时行政与司法的冲突与平衡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蔡建辉、徐文进、刘闯
高某某等诉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单车行为的性质及管理义务的界定
编写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丁德宏、宋东来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周某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民法典中“跳单”规定的法律解析及实务审查要点
编写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邓珍、方靖
向某某诉康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投保人因本车受伤时的保险人责任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李迎昌、潘喆
三等奖(商事三等奖案例)
6篇
上海银龙水务设备有限公司诉宿迁市旭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情形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郑军欢、俞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第三人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案
——同一标的物上浮动抵押与质押竞存时的处理规则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竺常赟、华蓉
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独立保函纠纷案
编写人:上海金融法院 杨晖
吴某某等诉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损失是否属于承保事故或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承担
编写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鲍陶然
李某某诉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互联网终端软件“捆绑安装”的认定标准及司法救济
编写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孙海峰、周泉泉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诉上海云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康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未尽审核义务时的违约责任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余韬、卞贵龙
三等奖(知识产权三等奖案例)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等诉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性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徐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徐弘韬
三等奖(行政三等奖案例)
上海三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理案
——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达成一揽子解决争议后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孙忠耘、袁文瀚
笛爱建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批复案
——行政执法行为回避主体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董礼洁
孙某某诉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结婚效力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陈瑜庭、顾美玉
温某某诉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补偿协议案
——行政协议内容损害公共利益的判断与裁判
编写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崔胜东
华东政法大学 杨逸凡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邱莉
包某某诉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履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法定职责案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查询范围即“本不动产登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朱晓婕、顾美玉
优秀奖(刑事优秀奖案例)
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再审改判后依原判实行数罪并罚的漏罪判决纠错方式和新旧案刑罚并罚适用规则
编写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马霄燕
优秀奖(民事优秀奖案例)
18篇
上海朗格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诉域泽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伟聚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擅自转租情形下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毛焱、熊洋
上海嘉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背靠背”条款在工程款抗辩审查中的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王鑫
干某某诉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网络充值、打赏行为性质评价及效力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陈海峰、奚懿
魏某某与周某某、周某、第三人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性质及法律后果、股权质权借名登记之权利归属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高甜
钱某某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外卖骑手致第三人损害民事责任承担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牛晨光
华东政法大学 唐靖雯
孙某诉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冒用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朱秋晨
程某申请执行施某某其他所有权纠纷案
——比特币司法强制执行的法律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钱政骁
袁某某等诉夏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凌捷
许某某与上海赫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报销款的性质认定及工资标准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陈蓓
张某某申请执行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的难点与方法
编写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周青松
郭某某诉上海至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恒信威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质量瑕疵与消费欺诈的证明标准的区分与把握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叶佳、陈姝
王某某诉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共同犯罪一方退赔后向其他共犯追偿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任明艳、盛利
茅某某诉陆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共同生产经营”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彭思琪、庄雨晴
上海彩聘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诉大众点评名誉权纠纷案
——差评纠纷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韩伶、戈赛楠
金某、王某某等诉上海市嘉定区东方豪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业主撤销权纠纷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王晓梅、高勇
张某某诉韦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民法典新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中“但书”的司法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韩朝炜
王某诉李某某、王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沪牌代拍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倪慧娴
毕某诉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网络平台自治边界的司法审查与责任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叶佳、陈姝
优秀奖(商事优秀奖案例)
8篇
王某某诉詹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核验义务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邓鑫、喻晖、唐若颖
易普森公司诉不莱梅贝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审查与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智
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转让被司法保全之债权的法律效力认定
编写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袁蕾蕾、王亚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
——原油掉期交易中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编写人:上海金融法院 孙倩、翟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共同保险中出单公司违法对外赔付的赔偿责任
编写人:上海金融法院 童蕾
张某某诉群大公司、杜某某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股东会作出承包经营公司的决议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毛海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戴欣媛
王某某诉蜂网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梁某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周莉
华东政法大学 石仁杰
胡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田林路支行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过失相抵原则在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案件中的适用
编写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宋向今、沙洵
优秀奖(知识产权优秀奖案例)
朱某某诉上海宏景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宏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
——专利代理机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编写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杨馥宇
优秀奖(行政优秀奖案例)
4篇
李某某、陈某某诉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第三人陈某1、陈某2、陈某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房屋行政登记案
——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物权所涉登记行为判决方式之抉择
编写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卫志成、徐成文
上海光明随心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专业性行政处罚事实认定与行政裁量基准适用的司法审查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田华、王全泽
上海申雁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条件
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孙忠耘、袁文瀚
陈某某诉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扣押财物案
——街头演艺行为法律属性的司法审查认定
编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马浩方、魏琦
先进组织单位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先进组织个人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牛晨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邱悦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13岁男孩电梯故障自救失败坠亡#的消息刷屏网络,引起人们对电梯安全的讨论。
高楼林立的城市中,电梯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置。然而,频频见诸报端的“吃人电梯”事件,也让舆论热议电梯安全的监管责任。
资料图:2020年5月,湖北孝感两男童扒停电梯后被卡电梯井,消防紧急救援。付传虎 摄
13岁男孩扒门自救坠亡
电梯“吃人”事件频发,谁的责任?
近日,福建福州一小区电梯故障,一名13岁男孩在自救过程中坠落身亡。
据媒体报道,监控录像显示:男孩按二层按钮,电梯却上升至6层和7层之间,孩子先后拍打电梯门,按“紧急通话”按钮求助未得到回应。男孩在电梯内进行自救,用长柄雨伞撬开轿厢门和6层电梯门。18时34分许,男孩从不到半米高的空间,钻出轿厢,随后发生意外。
近年来,电梯安全事件频发,有关“吃人电梯”的纠纷也受到舆论聚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的电梯数量达到786.55万台,全年电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
这些事故的原因包括,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等。
除了电梯事故本身,由电梯安全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就更多了。中新网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电梯”“事故”“物业”,仅2021年出现的文书就已达到300余篇。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骏 摄
观察这些电梯事故引发的纠纷,不少案件中,电梯报警按钮失灵的现象,对被困者的伤亡情况都有一定影响。那么,关键时刻可以救命的报警按钮为何频频失灵?监管责任谁来担?
“电梯应急照明和紧急救援按键是电梯年检的重点之一,要求任何情况下务必接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家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公司的负责人乔建告诉中新网,如果求助按钮不能及时接通,是不符合规定的。
乔建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电梯的质量检查较为全面,包括电梯的全部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下极限装置、安全回路等)、承重载荷试验、应急照明、五方通话等方面,全部检测通过后,电梯才能获得运营的许可。
乔建介绍,日常生活中,物业方面一般会将电梯的维保工作承包给有专业资质的电梯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一个月检修要达到两次。“大公司会对维保工作严格要求,但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可能存在保养不认真的情况,导致电梯使用过程出现隐患。”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依据法律和业主之间的约定,承担对于楼房电梯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在电梯发生故障最终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中,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安翔说,如果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缺陷,可以由居民起诉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也可直接起诉物业公司,之后由物业公司向电梯公司追偿。
资料图:山东一小区内的电梯。郝学娟 摄
多少电梯在超龄服役?
老旧电梯的安全监管引关注
从事后的法律责任来看,电梯安全事件的追责似乎并不复杂。但频发的电梯安全事件背后,监管责任为何屡屡缺位?
有媒体报道,13岁男孩坠亡事件中,小区保安称电梯是2005年投入使用,已使用多年、老化严重。
“正常情况下,电梯停运时,电梯轿厢门无法从内部用雨伞撬开。”乔建说,如果事件中电梯可以从内打开,或许的确是电梯型号太过老旧,没有加装开门限制装置。
老旧电梯,正是现实中不少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地。2019年6月下旬,陕西咸阳秦都区众亿温泉大厦一部老电梯发生故障,停在2楼与3楼之间,一位老人腿被卡住不幸身亡。此前,北京市丰台区一部使用25年的电梯,一名妇女一条腿迈入电梯后电梯突然上升导致左腿被夹断。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目前并没有电梯整体报废使用年限的规定。
2019年4月,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的公众留言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回应“国家是否有电梯使用年限的规定或规范要求”一问时表示:将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称为老旧电梯,是行业的一种说法,目前,我国没有电梯整体报废使用年限的规定。
此前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北京市曾下发过《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基本将电梯报废年限确定为15年。当时,该《通知》甚至也被业内认为是国内唯一对电梯报废年限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
2016年2月,我国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家标准实施,老旧电梯的报废正从以使用时间“一刀切”变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从事电梯行业多年的乔建看来,15年的新旧标准,主要是超过15年的电梯由于电子和机械元器件老化,或生产标准与现行国标不符,而在现实中,年限并非检测电梯质量的唯一标准。
在乔建所在的公司,维保电梯大约1100台,其中,15年以上的电梯占比约达10%。
“一些使用超过20年的电梯使用状况依旧良好,高质量维护保养起着重要作用。”乔建说。
乔建认为,电梯设备出现故障在所难免,除了一些极端事件,很多伤亡的发生,源于居民对乘梯安全知识的缺失。
“现实中,电梯内类似滑梯、坠梯现象,多数情况是电梯复位运行的表现。重要的是了解相关知识,遇到突发情况正确处理。”乔建说。
北京一小区电梯内的安全提示。彭宁铃 摄
“盲目自救等于自杀”
电梯遇险,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什么?
电梯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健康,电梯故障却不能断绝,悲剧该如何阻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安翔表示,安全生产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不仅要定期进行检测,还应对日常的管理维护加强监管。同时,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也有义务,督促物业公司依法履行职责。”
专家表示,对可能发生的电梯故障,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提示措施。比如,遇到故障该如何处置?是否明示应当采取某一行为、不应当采取某一行为?
“如果物业公司在电梯内或周围的明显位置详细标注了安全提示,也介绍了出现意外情况的解决方法,可以相应减轻责任。”安翔说。
乔建则认为,事前的电梯安全乘梯知识普及亟待加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电梯停运、被困轿厢,第一时间应该使用电梯内部的紧急救援按钮,通过五方通话装置进行求救。”
“盲目的自救几乎等于自杀。”乔建说,电梯并非密封空间,空气流通正常,不用担心窒息的风险,一旦电话接通,及时通报被困电梯位置,冷静等待救援即可。
乔建呼吁加强乘梯安全宣传,“比如,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电梯公司可以发放电梯急救知识的小册子、播放视频,或者采用电梯内图片提醒等方式,减少盲目自救,减少悲剧发生。”
澎湃新闻()思想新闻中心
6月,伴随着潮湿闷热的黄梅天,上海国际电影节又来了。这是澎湃新闻思想新闻中心的编辑们最近在读或者读完的书,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在观影的同时,也能读到一些好书。愿所有人寻找到自己的天堂电影院,找到一片安宁的栖息之地。
《八十年来翰墨缘:米景扬口述》
张龙翔/著,北京出版社,2021年1月版
推荐人:郑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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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景扬先生1956年即到荣宝斋工作,历任编辑、副编审、副总经理等职务,又曾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在故宫博物院从事古书画摹制工作,故而熟稔中国艺坛人物掌故。对我而言,书中最感兴味的,是如下内容:
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荣宝斋的情况,如:古画的临摹流程,字画的市场行情,书画家如何寄售作品,等等。从中也可窥见,新中国成立之后,处在新与旧之间的荣宝斋,是如何“转型”,适应革命年代的种种变化的。
二、书画名家的生活状态。米先生是陈少梅的女婿,又拜王雪涛为师,学习花鸟画。他对两位名画家的回忆,自然较他人更为亲切可信。之前曾购得冯忠莲女士的《古书画副本摹制技法》,薄薄一册,读后大开眼界,只恨对作者所知无多。读了米先生的书,方知冯女士为陈少梅夫人、作者岳母,对她的生平事迹有了更多了解。此外,书中对一众政治人物——康生、陈伯达、田家英、邓拓——的书画爱好的记述,也颇有意思。
《长安未远:唐代京畿的乡村社会》
徐畅/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1年4月版
推荐人:黄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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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书名源自中唐诗人王建的一首诗:“春明门外作卑官,病友经年不得看。莫道长安近于日,升天却易到城难。”唐帝都长安作为当时唯一的一线城市,吸引着各地的才俊,只是“长安居,大不易”。作者讨论的不是长安城,而是其周边的京畿乡村社会,包括自然风貌、聚落形态、基层统治、官民生活等多个方面,也就是从周边看长安。
本书前五章,对于长安郊区的基本形态坊、乡、里、村以及人口结构做了细密的考证。第六章以京兆韦氏、杜氏为例,讨论了京畿士族在城乡分别经营的情况:“对于韦、杜二姓士族,在旧日乡里、先人居所营建庄园产业,起码有两方面的特殊意义:第一,以此作为城市化了的家族与乡村宗族联系的纽带,保持一种城乡呼应、可进可退的生活情态,并告诫子孙,旧乡之一草一木、一丘一壑,莫予他人,以此加强族内之认同感与凝聚力……第二,通过经营产业,加强对宗族的整合控制,并为城市化的士族提供经济保障。”(179-180页)这其实是士族生活的理想状态,遇到级别更高的贵族,瞬间失效。作者引《明皇杂录》说,唐中宗朝兵部尚书韦嗣立的旧宅,在玄宗时被杨贵妃姊妹看中,象征性地询价之后,“语未毕,有工人数百人,登东西厢,撤其瓦木……授韦氏隙地十数亩,其宅一无所酬”。工人效率之高,令人咋舌。
作者在第八、九、十三章中讨论了京畿的基层治理问题。“一方面皇帝对京兆尹的素质才干要求极高,希望通过京畿的治理为诸州县树立准则;而另一方面京畿各种势力云集,皇权又时常介入,这共同导致京兆尹‘或以软弱废,或以贼杀劾,把宿负浅为丈夫,用钩距盖非长者’的施政困境。”各方势力的插手下,首善之区的父母官委实难做,宪宗朝,十年间就先后有十五任京兆尹。(219页)不过,既然贵为京郊,民众上诉与皇权下达的渠道也比外地通畅,作者举了一个例子:“刘禹锡所撰《高陵令刘君遗爱碑》详细介绍了穆宗长庆-敬宗宝历中京兆府的泾阳、高陵两县围绕用水问题展开的县际纠纷及上诉,最终得到处理解决的全过程……上诉的流程为高陵县百姓-高陵令-京兆府掾-京兆尹-丞相-御史-皇帝,而由于上诉之畅通,纠纷很快得到处理……高陵县例是京畿地区王权下达、民情上诉的一般渠道,其良好运作,有赖其中每一个行政环节的畅通,每一级官员的及时处理与跟进,也是唐代国家治理京兆的理想例证。”(226-227页)
作者还特别讨论了京畿乡村的“在地有力者”,即乡族势力,以及“外来有力者”,即权贵势力溢出城市的部分。作者很遗憾地指出,前者的主要形象是为恶乡里;而后者,包括皇宗亲戚、宠幸近臣、宦官、京职官员及在京诸司,禁军、神策军将、宗教人士等,在乡村社会扮演的也主要是负面角色,一是对京畿府县资源的侵夺……其次,对府县乡的行政秩序造成干扰。(239-244页)
有意思的是,尽管这里人多地狭,赋税繁重,权贵和乡村豪族势力强大,但京畿居民迁居远徙的愿望并不强烈。无论如何,这里有更多的政治机遇,外省的文学青年和本地近畿居民,对改变自己的命运,同样充满了热情乃至野心。
作者在最后总结时说:“唐长安成为这样一座城市,它的消费性远大于生产性,一方面它的壮丽城池、强健甲兵、丰实仓廪、新样艺文、富足藏书为世界所称道;另一方面,它却只是国家倾尽关中、京畿人力、物力所供养的‘寄生虫’。长安以无上的政治权威统御乡村,而乡村作为城市的经济腹地,供应并制约着城市,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城、乡统一体……这种统一体,是不平衡的,具有积极属性的资源,如士族精英、能工巧匠、粮食、物产、财富等,往往由乡村区域流向京城;而京城所无法容纳的一些消极属性资源,如豪强、游侠、恶少、逃户、罪犯,则溢出至郊区,为害乡里,造成了‘内地边缘’的‘盗匪型社会’。城市的溢出,还包括城市中的精英到乡村,通过经营园林别业、碾硙等水利事业,与乡村区域的在地势力抢夺自然、人力资源,进行寻租。”(340页)
《黑睡莲》
【法】米歇尔·普西/原著 弗雷德里克·杜瓦尔/改编 迪迪埃·卡塞格兰/绘 章含秋/译,四川美术出版社·青马文化 ,2021年4月版
推荐人:臧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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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图像小说,改编自法国悬疑小说家米歇尔·普西的成名作《黑色睡莲》。同读小说和看电影不同,悬疑类的图像小说最主要呈现的是故事结构而非过多的人物心理。虽然图像小说没有大量的文字或影视效果烘托氛围,但一口气读完还是能获得很多快感。不管怎样,反转合理的悬疑故事还是会吸引人,而且这类故事读完后的第一反应是应该读第二遍,才能对某些细节和暗示有更深的体会。因为悬疑小说的特殊性质,这里就不再多剧透啦!
《流动之城:一位社会学家的地下纽约观察记》
【美】素德·文卡特斯/著 李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4月版
推荐人: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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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教授素德·文卡特斯自称“有着发育过度的好奇心和发育不良的恐惧感”,他通过研究城市犯罪组织、毒品交易等,关注贫穷、阶层流动问题。他曾出版过《黑帮老大的一天》《城中城:社会学家的街头发现》等对于芝加哥的城市研究著作,赢得了“流氓社会学家”的美名。
在《流动之城:一位社会学家的地下纽约观察记》里,素德·文卡特斯深入纽约街头,访谈毒贩、性工作者、老鸨,试图找到一个“足够大的盒子”,把研究对象装进纽约地下经济的群体叙事之中。本书并不是研究结论,而是作者的田野手记,也是他的“纠结史”、“失败史”。素德在书中不厌其烦地描述离婚对他的影响,他层出不穷的新想法,时而对自己研究的否定时而又觉得充满希望的状态,让一个絮絮叨叨又单纯可爱的学者形象跃然纸上。在他观察之中,大部分人最终没能跨越阶层,但是与冰冷的研究结论不同,这些人从来不用结果定义自己。纽约给了他们发展野心的通行证,“地下经济”给予数以百万计的人唯一的生存机遇。由地下经济带来的社会连接,将纽约的精英、底层、移民隐秘地编织在一起。
《莎士比亚植物志》
【英】玛格丽特·威尔斯/著 王睿/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年1月版
推荐人:韩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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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不厚,是不是囊括了莎翁写过的所有植物也说不好,但是很有趣。
书里收录49种植物,可以说多为园艺植物,因为作者本人曾研究过园艺史,另著有《英国花匠的诞生》《英国工薪家庭的花园》,甚至还在伦敦打理着自己的一座花园。
书里所收录的植物都附有手绘插画,来自于牛津大学图书馆馆藏的1597年珍本杰拉德《植物志》。作者不仅在莎士比亚作品中找到与这些植物有关的部分,还将其与杰拉德的描述一一参照。
如作者有关“颠茄”一条所写:“在莎士比亚的浪漫主义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毒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神父交给朱丽叶一种假死药,以阻止她被嫁给帕里斯伯爵。他描述的这种液体被认定为颠茄的萃取物。这种萃取物非常有效,朱丽叶在沉沉睡去后被宣告死亡。消息传到罗密欧被流放的曼多亚,他带着狼毒(即乌头)回到维罗纳……杰拉德把颠茄称为‘沉睡的龙葵’……称食用几枚小小的颠茄浆果就可能导致昏睡,如果食用过量则会当场死亡。”
1597年,莎士比亚33岁,彼时《威尼斯商人》已上演了一年,而《罗密欧与朱丽叶》和《仲夏夜之梦》已上演了两年了。
一花一草,有图为证,都与莎士比亚同时代。
《斯通纳》
【美】约翰·威廉斯/著 杨向荣/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世纪文景,2016年1月版
推荐人:龚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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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斯通纳》的过程中,我们得以看到这样一位知识分子走上学术道路、进入学院的过程,以及他那与文学研究相伴的一生。他的同事马斯特思曾讽刺地表示大学“是给那些体弱、年迈、不满以及失去竞争力的人提供的休养所”,这多多少少揭示了斯通纳的命运。他在学院度过了太久,度过了两次世界大战和一次大萧条,但这些似乎并没有对他造成巨大的冲击。社会的变化没有对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相反,他似乎只着眼于文学研究和学院内的一切。
他似乎总是以一种消极的、被动的态度面对时代的风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斯通纳的生活充满了沉闷的不快和失败,僵化的婚姻、一辈子都是助理教授、在学术上也没有做出巨大的贡献,甚至他自己都怀疑他所钻研的学术究竟有没有价值。
但就是这样一个主角,在沉默中守护着心目中大学的价值,在针对一位学术能力不足的博士生进行预答辩考查时,斯通纳与系主任爆发了冲突,而这场冲突也成为了他们一辈子的矛盾。对于斯通纳而言,学术和学院有其不可侵犯的标准和神圣性,任何人都不能试图改变这些。在这个他精心维护的世界中,他度过了自己的一生,留下了一些痕迹,哪怕没有太多的人知道他的存在。斯通纳并不完美,但在面对世界的纷纷扰扰时,他却依然能做到坦然面对;也正因为他的坚持和对学院的维护,“不合群”的他才能在世上找到自己的栖息之地。
《象语者》
【南非】劳伦斯·安东尼、【英】格雷厄姆·斯彭斯/著 邬明晶、张宇/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7月版
推荐人: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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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野象漫游奇遇记在云南逐日上演,我也未能免俗地迷恋上了这些庞然大物。人类有可能理解这些雄伟而静默的生灵吗?生活在南非祖鲁兰腹地的劳伦斯·安东尼似乎可以。安东尼是一名自然环境保护主义者,拥有一片名为“苏拉苏拉”的自然保护区。机缘巧合之下,这片有着野牛、豹子、长颈鹿、斑马、鳄鱼、土狼、白犀牛等数不清的野生动物的土地迎来了七头野生大象。为了帮助这个对人类充满戒心的象群融入新的家园,安东尼尝试和这些令人生畏的大朋友们缔结友谊,他小心翼翼地陪伴、靠近,对着它们说话、唱歌,终于得到了母头象娜娜的信任——在反复尝试越狱后的一天,娜娜将鼻子探出通电的围栏,用湿漉漉的鼻尖温柔地抚摸了他,表达了愿意留在苏拉苏拉的心意。而当娜娜家族能够在保护区自由行走之后,奇迹愈演愈烈,象群会时常去安东尼的住所拜访,会在他出差回来的时候前来迎接。最惊人的一次,他在约翰内斯堡机场错过了回家的航班,400英里外的苏拉苏拉,正在朝他的住所行进的象群突然停住脚步,转身返回的丛林——就在他错过的航班起飞的时刻。
这些温情脉脉的浪漫故事是我翻开书页时想要寻找的,但安东尼展现的世界却远为复杂,在平静的日子里,苏拉苏拉不啻人间天堂,然而浅表之下却涌动着无数惊心动魄的暗流:心狠手辣的偷猎团伙,错综复杂的部落纷争,亦真亦幻的原始巫术,肆虐的洪水与山火,当然还有大象、鳄鱼、毒蛇等动物随时可能带来的致命威胁……书中也不乏自然界的日常剧目:死亡。安东尼忠诚的斗牛犬马克斯死于年老,他的法国女友的爱犬彭妮死于攻击鳄鱼,先天残疾的小象苏拉度过了短暂的快乐时光后死去,他亲密的伙伴、年轻的公象努姆赞接连做出异常的伤人举动后被无奈射杀。在《象语者》的结尾处,娜娜家族已经从最初的七头大象变成了十三个成员的小家庭,为了让第三代小象成长为真正的野象,安东尼不再和它们进行交流和互动。
愿所有游荡的大象都能找到它们的苏拉苏拉。
《一种幸福的宿命》
【法】菲利普·福雷斯特/著 黄荭/译,中信出版集团·楚尘文化,2021年4月版
推荐人: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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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看过福雷斯特先生的获奖之作《然而》,感叹于作者的悲惨命运——34岁时,小女儿夭折。他在《然而》中,将自己的人生与日本三位文艺家的故事勾连:同样痛失过幼女的俳句诗人小林一茶、小说家夏目漱石,以及第一位拍摄长崎原子弹爆炸后罹难者的摄影师山端庸介——他将镜头对准了那些垂死的孩童。借他人的人生故事,福雷斯特试图为自己痛失所爱后的虚无人生、无法平静的心灵寻找一个安宁的栖息之地。“然而”这个书名,来自小林一茶的一首俳句,“我知道这世界/如露水般短暂/然而然而”,对福雷斯特来说,关于生活的所有都在最后重复的这个词中——然而。
似乎,福雷斯特先生很爱玩文字游戏。新作《一种幸福的宿命》,用A-Z的26个字母对应的26个词,来解读诗人兰波的人生,而这26个词都能在兰波的诗歌中找到,且与作者自己又有点相关。也就是说,这一次,福雷斯特将自己的人生与兰波的相勾连:当年仅37岁的兰波死于骨肉瘤恶化——骨癌的一种,“我还是知道当年兰波承受了怎样的痛苦,因为我女儿当时也是死于同样的病症”。福雷斯特平静地说出这句话,让人们知道,他已经与过去的痛苦和解。就像二十年前深深困扰他的“虚无”,如今,他的脑中只会留下兰波的一句话:“和等着你们的麻木相比,我的虚无又算得了什么?”他不再认为“虚无”能够被了结,因为虚无是构成我们存在的基础,“我们只有直面虚无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人,从这一点上说,拒绝站在虚无的对立面是很有必要的”。
“意识觉醒了。夜色笼罩世界。在充满悲悯的黑暗中……它让我们想起虚无,让我们感到自己还活着。”在同样受伤的心灵中,找到彼此的知音,或许这就是“一种幸福的宿命”。
《用得上的哲学:破解日常难题的99种思考方法》
徐英瑾/著,上海三联书店·理想国,2021年5月版
这是一本我觉得大多数读者都可以读读的书,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收获的。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徐英瑾教授将逻辑学、认知心理学、心灵哲学、知识论和语言哲学中的概念与理论同日常世界中的例证结合起来,介绍了一些逻辑学和哲学的概念以及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能运用。他多用打比方的方式,没有哲学基础的读者也毫无阅读障碍。书中最有意思的是徐老师对于现实生活的反思,比如谈到“高阶意识理论”——对感觉的语言词汇越丰富,实际上能反过来帮助更精确地对感觉本身进行分类和定位,他认为汉语自身的含混性可能造成知觉的钝化。每一讲中都有同日常生活相关的类似举例,具有很强的启发性。
《珍物——中国文艺百人物语》
《生活月刊》/编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17年1月版
推荐人: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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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叫《珍物》,集中国文艺界百人之众,同题作文,读来却没有什么“恋物”的气氛,洋洋洒洒,清寂而下,多的倒是对于人活在时间中无可持驻的必然性与起落得失的偶然性的洞明,就像吕楠说的:“除了自己的身体和一点意志力,能属于我们的东西真的不多”。而“留下旧东西也不是一个去芜存菁的过程”(李宗盛),所谓“珍物”,“都因其与人产生了故事,才显得与众不同”(胡斐)。物所勾连的,一半是回忆,一半是感悟,都是阅世甚至历劫之后明白过来的情感与智慧,让人得以保持对世界的敏感与热爱,以朴素的诗情面对日常生活的全面同质化、同质化的焦虑与消磨,“一起生个火,喝点小酒,在属于我们的地方辨认彼此。别等待,别把故事留到后面讲。生命如此之短”(寒玉)。
《中古王权与佛教》
刘威/著,商务印书馆,2021年4月版
本书讨论的是从东晋到唐初的王权与佛教的互动与交涉,也就是一段政教关系史。作者在绪论中说,本书选取的是代表性案例,不过中古时期与佛教关系密切的帝王均有涉及。在古代中国,无论道教还是佛教,政教关系发展到最后都是屈服史。回过头再看,道安所说的“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确实是佛教应对王权的最佳选择。东晋末期慧远的“沙门不敬王者论”,当然是佛教史上扬眉吐气的一段,但作者指出,形成这种政教关系的原因是:“第一,王权衰微,社会控制力减弱……第二,文化开放,思想开明……第三,崇尚道德、注重精神生活成为社会风尚的主流。”(41-42页)随着王权越来越强大,这样的环境已不再有。至于梁武帝的四次舍身寺庙,固然把梁的王法与佛法的结合政策推向巅峰,但作者指出,所谓用去国家六亿万钱的赎身费,去向如何,并无记载;且查不到同泰寺的住持或主事的僧人。所以,“不排除赎身政策只不过是一个形式,只是一个数字的表达……它所起的作用就在于制造舆论影响,并无实质内容”。(89页)换句话说,整个事件可能就是一场四幕剧,佛教徒配合梁武帝演出而已。
更加惨烈的是北方的灭佛运动。对北魏太武帝的灭佛运动,作者认为:“这一充满血腥的法难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开了王权大规模屠杀沙门的先例,使北朝的王法与佛法的关系时常走入极端对立状态,在接下来的三百年间,针对佛教的毁灭行动频繁发生……对佛教而言,受难意识与末法意识深深地烙印在一代代佛教徒心中,并导致其采取一系列的自我保护措施,如造巨大石窟、凿刻石经等。第二,改变了北朝宗教生态,佛教受到严重压抑,道教获得短期的快速发展空间,但这也埋下了佛、道二教相争的仇恨种子。”(121页)
除了肉体的消灭,皇帝还经常饶有兴趣地组织儒道佛的辩论,虽然在辩论场上佛教经常大获全胜,但结局却总是失败者。唐高祖李渊甚至故意挑动佛道之争,以平衡双方的势力消长。在书中,作者详细描述了以道教徒傅奕与佛教徒法琳为核心的长达十八年的论战(武德四年至贞观十三年),傅奕身为太史令,高级文化官员,七次上书废毁佛教,法琳等人应战,唐太宗口谕:“语诸僧等,明诏既下,如也不伏,国有严科。”意思很明白,和尚们要么闭嘴,要么到监狱里继续说。三十八岁的沙门智实偏以身试法,被杖责数月后身亡。而法琳则著文论证唐朝李氏之祖乃代北拓跋之“李”,而非陇西李聃老子之“李”,被举报讪谤皇室,直接下狱,他真的在监狱里反复述说。唐太宗亲自审问,到最后恼羞成怒:你既然说“念观音者临刃不伤”,我就给你七天时间称念观音,看看刑场上是否有用。七天后再问法琳,法琳回答:七日内无念观音,唯念陛下,陛下即观音也。太宗大悦,免其死罪,流放到四川。法琳的回应,既可以理解为佛教的智慧,也可以理解为屈服。至少他在天威难测的情况下,坚持到临刑前的一刻。
作者归纳出佛教因应王权的一些基本模式,在我看来,其中最理想的大概是慧远的“离即王权”,也就是相离又相即,既寻求政权的支持,又保持思想和组织上的独立性。(284页)但实际上,最后的结果都是屈服。
《诸神的游戏——中国福州龙舟的传统与禁忌》
巴晓光/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21年2月版
推荐人:彭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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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的应景之书,龙舟提供了观察福州这座城市的新视角。
最直观的角度是内河水系。福州城内河交错,“隐藏在老街区、大桥下、公园内、境庙旁的龙舟队,傍水而生,有些已经有几百年历史”,只不过,“这座城市中的大部分人,甚至对他们的存在一无所知”。书中列出一个非官方统计数字,福州所有水域里的传统龙舟和竞技龙舟,加起来不少于五千艘。
另一个有趣的视角是境社。简单解释的话,境社大约是以民间信仰为单位而划分的地理单元,这个围绕宫庙、神明展开的“平行世界”与行政上的村落不完全重合,却是这个信仰繁盛之地极为重要的概念。福州的传统龙舟活动基本上以境社为单位,有时看到龙舟上驮着一尊神像便也不足为奇了。不同境社的龙舟还会“结亲家”,互为亲家的龙舟在端午节要划船到对方的庙里烧香,对方也要择日回访。归根结底,传统的龙舟竞渡也是宗族村社之间的角力场,从这里可以看到这座城市真正的毛细血管。
不过,《诸神的游戏》并非学术著作,这个题目要深入讨论可能需要更大的篇幅。它的质感更接近于一本加厚数倍的杂志,照片、连环画、地图拉页、手绘神像、二维码链接线上方言词典,从书籍装帧设计的角度来说极为精美。作者走访龙舟队、龙舟厂以及各宫庙庵,留下珍贵的一手记录,尤其是呈现了一些变化中的生态。竞技龙舟的引入使传统龙舟生态受到很大的冲击,例如传统龙舟的船头是可拆装的雕工精美的龙头,代表各村庄境社信奉的神祗,但以速度为核心的现代竞技龙舟无法保留这一地方特色。城市的更新也影响着传统的龙舟活动,许多村庄拆迁后村民早已四散,他们还能否从城市的各个角落重新聚起来划龙舟?
我想起思想中心曾做过一组关于民间信俗的采访,我在福州遇到一处印象很深的庙宇,因篇幅原因没有写进正文。它看起来是闹市区的饭店,硕大的招牌上写着“免费吃蚝”,门庭若市;但店内另有乾坤,布满“机关”——门店里的植物墙其实是移门,如武侠片般隆隆打开后竟有大大小小十几座神像藏于“密室”;而二楼会议室的投影幕布如果升起,会有神龛惊现眼前。所以,每到祭神的日子,这生意兴隆的饭店竟摇身一变成了一座宫庙,香烟缭绕,锣鼓喧天,因拆迁而搬走的居民又从城市的各个角落赶回来进香。
这大概就是生龙活虎的民间社会了。
《最后一个嗑药的人:福柯与革命的终结》
【澳】米切尔·迪恩、【比利时】丹尼尔·扎莫拉/著,Verso,2021年5月版
推荐人:丁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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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春天,年轻的克莱蒙研究生大学助理教授西米恩·韦德(Simeon Wade)开车带来美国访学的福柯和他的爱人、钢琴家迈克尔·斯通曼(Michael Stoneman)到加州死谷的扎布里斯基角嗑迷幻药。福柯将这次行程称为他人生中最重要的经历之一,因为这次迷幻之旅,他彻底重写了《性史》(L'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并改变了之后数年的研究方向。米切尔·迪恩(Mitchell Dean)和丹尼尔·扎莫拉(Daniel Zamora)的新书The Last Man Takes LSD便以这一事件为引子,探讨了福柯和新自由主义的关系。
福柯和迈克尔·斯通曼在加州死谷,1975年。西米恩·韦德摄
此书的标题是个双关语。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美国的青年反文化中,迷幻药(LSD,俗称“acid”)扮演了重要角色,不少文艺名流以拓展知觉为名嗑药,福柯是这波潮流中最后一个这么做的著名智识分子,所以他可谓“最后一个嗑药的人”。但如果把“last man”读作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或福山(《历史的终结》)意义上的“末人”,那么,在法国1968年“五月风暴”失败的语境下,受到法国新哲学和美国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福柯的“末人”,就是一个反对福利国家的支配(assujettissement)、为自治和自新而斗争的嗑药的人。于是,我们从标题便不难看出,迪恩和扎莫拉的这本书,又是一本对于作为新自由主义者的福柯,及其身后的法国理论的检讨之作:如今特朗普和欧美右翼的支持者,不正是那些被福柯版本的“左翼治牧”(left governmentality)排除和无视的人们吗?
当然,也有人认为两位作者对福柯和新自由主义之间亲和性的强调有些言过其实,毕竟,利用福柯理论来批判新自由主义的也大有人在。但毋庸置疑的是,福柯是个反国家主义者,在他那里缺少一种有效的国家理论,一种能够区分对于国家权力的正当使用与非正当使用的理论。这也是为什么作为福柯衣钵继承者的阿甘本,在去年疫情暴发之初发表的关于防疫措施的评论,至今传为笑柄。
责任编辑:顾明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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